2005年4月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十六条将领导职务的层级共划分为10级,排在最前面的两级是国家级正职和国家级副职。这就是我们经常谈论的“正国级”、“副国级”的法源。不过,在日常新闻报道中,“正国级”、“副国级”很少出现,“党和国家领导人”是一个频频出现的词汇。
出处《党政论坛》 2014年第2期52-53,共2页
Pabty & Government
关键词国家领导人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 领导职务 新闻报道 国家级
分类号D922.11 [政治法律—宪法学与行政法学][政治法律—法学]